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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时间:2019-04-0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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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浙江温州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9周岁男生叶某某在校园里厕所内被同班女同学林某某的父亲林建厦杀害。之后,男生叶某某的父亲叶万焕蓄发明志,不理发须在殡仪馆灵堂内陪儿子住了半年,直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对“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津云新闻客户端2019年3月24日发表《【津云独家】特别的“复仇”:儿子被杀后,他不理发须在殡仪馆陪住半年》。从2018年9月案发一直到本客户端相关报道发表后,网络上各种传闻依然很多,网民在报道后面也留言发表各种各样的看法。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津云报道发表后,网民在今日头条上留言)

2019年4月6日上午,叶万焕一家为叶某某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葬礼,叶某某得以入土为安。津云记者4月5日至7日在瑞安参加了前后相关仪式,并采访了相关人士,对叶某某被害案背景中是否存在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了调查。

4月6日(农历三月初二)是叶万焕一家为儿子挑的吉日。告别仪式早上6时50分在瑞安市殡仪馆开始。早上6时,叶某某灵堂大厅门口走廊上、空地上就挤满了人,许多人挤进灵堂与叶家家人握手表示慰问。叶万焕一家的亲朋好友,隆山实验小学负责人和叶某某班主任、任课老师,叶某某同班同学的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共800多人前来为叶某某送行。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大厅门口挤满前来为叶某某送行的人)

告别仪式开始,大厅里“叶某某同学告别仪式”白色字幕下,人群排队围着叶某某同学遗体绕行。由于人太多,大厅里面站不下,许多人就在外面走廊上,手持小白菊,通过窗户,面向大厅,肃穆而立,为叶某某同学送行。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很多人手持小白菊在窗外肃穆而立)

哀乐声中,叶某某同学的几位亲属、任课老师在告别仪式上致辞,回忆了叶某某同学生前的良好表现,对叶某某短暂的人生作出了评价。致辞声中,叶某某的父亲叶万焕几度泣不成声,摘下眼镜低头痛哭。叶某某的母亲痛哭得难以自制,晕倒在儿子遗体边,大家连忙给她摁人中进行救护。叶某某的爷爷则因为高龄和过度悲痛,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仪式。

学校老师讲述案发背景

前来参加叶某某同学告别仪式的瑞安隆山实验小学代表人员是校长、一位副校长、叶某某同学的班主任和一位任课老师。

经过叶家亲属的介绍和沟通,津云记者向校方提出想采访。隆山实验小学校长谢骅给了津云记者一篇瑞安当地媒体的报道,称学校方面想说、能说的话都在这篇文章里面了。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 叶家亲属在和 校长谢骅(右边)进行 沟通 )

津云记者看了这篇文章,发现是瑞安当地媒体记者2018年9月采访叶某某同学的班主任和英语老师(之前叶某某同学和林某某同学的小摩擦发生在英语课上)后所写的报道,里面的一些内容反映了案发前的一些具体背景,能比较清楚地说明学校及两位学生之间有无存在校园欺凌情况。内容如下:

“网传所谓的‘校园欺凌’是不存在的。”班主任说,9月19日(周三),两个孩子之间的确发生了一些小摩擦,但算不上打架,甚至算不上吵架。当天英语课堂上,学生们排队把订正完的作业交给英语老师,男孩正好排在女孩前面。

据英语老师回忆,女孩当时把课本挡在脸上,不知道说了一句什么话,男孩转身一挥手,正好打在女孩的眼睛上。事情发生后,她就马上让其他同学向班主任反映。

据班主任介绍,她获悉后正要往教室走时,已经有学生扶着女孩来教师办公室了。女孩告诉她,说自己一只眼睛不舒服,两只眼睛均流泪不止。她见女孩眼睛睁不开,就让其闭着眼睛坐着,休息几分钟。几分钟后,女孩慢慢可以睁开眼睛了,她又特地让女孩眨了眨眼睛,也不再流泪了。当时,她仔细观察了一下,女孩的眼睛没有出现红肿也没有血丝。

这时,下课铃声响了,班主任又把男孩叫到了办公室,问他到底怎么回事。男孩说,当时在排队时听到女孩在说话就转身了,可一不小心挥手打到她。但女孩则说,她是无缘无故被打了,男孩一定是故意的。

班主任听了双方的解释后,就对男孩说:“不管什么情况,既然女孩已经受伤了,那么你一定是做错了,要向女孩道歉。”在办公室里,男孩当场就向女孩道歉,女孩也当场说了没关系。

法庭证言称男生表现良好

瑞安当地媒体的那篇报道中还称,据(叶某某)班主任及其他任课老师介绍,女孩子(林某某)性格文静内向,男孩(叶某某)性格阳光爱笑,两人平时在校期间均表现良好,双方此前交流较少,未曾发现双方有过争吵或口角。

2019年4月5日、6日,津云记者向叶家亲朋询问他们对男孩叶某某的印象和评价,他们都用了“阳光帅气、聪明活泼、积极向上、大度谦让”等词语。

4月7日,津云记者拿到一份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的庭审材料,上面有叶某某同学的班主任和几位任课老师的证言证词,都对叶某某的平时表现做出了自己的评价。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法庭庭审)

“证人白洪流的证言,证实自己是林某某、叶某某的班主任。……叶某某和林某某平时表现都很好,叶某某和同学相处很好,没有故意欺负其他同学。”

“证人薛伟露的证言,证实自己是瑞安隆山实验小学某班的英语老师。……叶某某平时看起来阳光活泼,没见过他欺负同学,林某某看起来比较乖巧。”

“证人王勋妹的证言,证实自己是瑞安隆山实验小学某班的数学老师。……自己没有听说过叶某某和林某某之间有矛盾纠纷,叶某某平时表现很好,没有听说过有欺负同学。”

女同学当时眼睛没多大问题

2018年9月19日的英语课上,男生叶某某打伤了女生林某某的眼睛。对女生林某某的伤情,网络上一直有多种说法,甚至有网民谣传称女生林某某的眼睛被打瞎了。

隆山实验小学多位老师在后来法庭上的证言证词证明:“女同学林某某的眼睛看起来也没什么问题。”

男生叶某某被林建厦杀害案发那天,针对网络上各种谣传,瑞安市警方的《警方通报》上就作了详细澄清:“……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此处特指林建厦)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此处即男生叶某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今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瑞安市警方通报)

津云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此案的指控文书中称:“……2018年9月19日下午,在该班级英语课上,被害人叶某某因琐事用拳头打了林某某面部,未造成伤势……”

2019年3月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建厦故意杀人案”的判决书上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林建厦的女儿林某某与同学被害人叶某某(殁年9周岁)发生小摩擦,林建厦因叶某某未按其要求公开向女儿道歉而起意报复。同年9月21日16时15分许,林建厦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进入叶某某所在的瑞安某小学,将其带至男厕所并残忍杀害。后林建厦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达将其抓获。经鉴定,林建厦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的判决书上将两个小孩之间发生纠纷认定为只是一次“小摩擦”。

津云记者获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日对“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即“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建厦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相关材料已经到达二审法官手中。对此事后续,津云记者将继续关注。(津云新闻记者 陈国亮 发自浙江温州)

 

相关评论:

我本善良0007:报道的都是男孩这边跟老师这边的言语,女孩这边的都没有报道。强行洗白?这件事老师,男孩,女孩父亲三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素颜78208:排队时候转身的无意伤害而且孩子也道歉了,女孩父亲还持刀进校园杀人真的是不可饶恕!学校方面的责任就是为何随意放家长进校园?我们这里的学校家长除非有班主任亲自打电话和保安确认,不然是不会放家长进学校的!

舔日先锋朱学东:还是学校个社会对校园欺凌放任不管的责任

用户9120135136562:学校老师在推卸责任

the铁:人间悲剧莫过如此,一个小男孩的一个调皮开端,本是一件小事,没有任何预兆,竟然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何堪!何堪!如此疯狂!如此悲剧感叹!

来源: 津云锋声 责任编辑:企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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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导读:2018年9月21日,浙江温州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9周岁男生叶某某在校园里厕所内被同班女同学林某某的父亲林建厦杀害。之后,男生叶某某的父亲叶万

2018年9月21日,浙江温州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9周岁男生叶某某在校园里厕所内被同班女同学林某某的父亲林建厦杀害。之后,男生叶某某的父亲叶万焕蓄发明志,不理发须在殡仪馆灵堂内陪儿子住了半年,直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对“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津云新闻客户端2019年3月24日发表《【津云独家】特别的“复仇”:儿子被杀后,他不理发须在殡仪馆陪住半年》。从2018年9月案发一直到本客户端相关报道发表后,网络上各种传闻依然很多,网民在报道后面也留言发表各种各样的看法。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津云报道发表后,网民在今日头条上留言)

2019年4月6日上午,叶万焕一家为叶某某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葬礼,叶某某得以入土为安。津云记者4月5日至7日在瑞安参加了前后相关仪式,并采访了相关人士,对叶某某被害案背景中是否存在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了调查。

4月6日(农历三月初二)是叶万焕一家为儿子挑的吉日。告别仪式早上6时50分在瑞安市殡仪馆开始。早上6时,叶某某灵堂大厅门口走廊上、空地上就挤满了人,许多人挤进灵堂与叶家家人握手表示慰问。叶万焕一家的亲朋好友,隆山实验小学负责人和叶某某班主任、任课老师,叶某某同班同学的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共800多人前来为叶某某送行。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大厅门口挤满前来为叶某某送行的人)

告别仪式开始,大厅里“叶某某同学告别仪式”白色字幕下,人群排队围着叶某某同学遗体绕行。由于人太多,大厅里面站不下,许多人就在外面走廊上,手持小白菊,通过窗户,面向大厅,肃穆而立,为叶某某同学送行。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很多人手持小白菊在窗外肃穆而立)

哀乐声中,叶某某同学的几位亲属、任课老师在告别仪式上致辞,回忆了叶某某同学生前的良好表现,对叶某某短暂的人生作出了评价。致辞声中,叶某某的父亲叶万焕几度泣不成声,摘下眼镜低头痛哭。叶某某的母亲痛哭得难以自制,晕倒在儿子遗体边,大家连忙给她摁人中进行救护。叶某某的爷爷则因为高龄和过度悲痛,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仪式。

学校老师讲述案发背景

前来参加叶某某同学告别仪式的瑞安隆山实验小学代表人员是校长、一位副校长、叶某某同学的班主任和一位任课老师。

经过叶家亲属的介绍和沟通,津云记者向校方提出想采访。隆山实验小学校长谢骅给了津云记者一篇瑞安当地媒体的报道,称学校方面想说、能说的话都在这篇文章里面了。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 叶家亲属在和 校长谢骅(右边)进行 沟通 )

津云记者看了这篇文章,发现是瑞安当地媒体记者2018年9月采访叶某某同学的班主任和英语老师(之前叶某某同学和林某某同学的小摩擦发生在英语课上)后所写的报道,里面的一些内容反映了案发前的一些具体背景,能比较清楚地说明学校及两位学生之间有无存在校园欺凌情况。内容如下:

“网传所谓的‘校园欺凌’是不存在的。”班主任说,9月19日(周三),两个孩子之间的确发生了一些小摩擦,但算不上打架,甚至算不上吵架。当天英语课堂上,学生们排队把订正完的作业交给英语老师,男孩正好排在女孩前面。

据英语老师回忆,女孩当时把课本挡在脸上,不知道说了一句什么话,男孩转身一挥手,正好打在女孩的眼睛上。事情发生后,她就马上让其他同学向班主任反映。

据班主任介绍,她获悉后正要往教室走时,已经有学生扶着女孩来教师办公室了。女孩告诉她,说自己一只眼睛不舒服,两只眼睛均流泪不止。她见女孩眼睛睁不开,就让其闭着眼睛坐着,休息几分钟。几分钟后,女孩慢慢可以睁开眼睛了,她又特地让女孩眨了眨眼睛,也不再流泪了。当时,她仔细观察了一下,女孩的眼睛没有出现红肿也没有血丝。

这时,下课铃声响了,班主任又把男孩叫到了办公室,问他到底怎么回事。男孩说,当时在排队时听到女孩在说话就转身了,可一不小心挥手打到她。但女孩则说,她是无缘无故被打了,男孩一定是故意的。

班主任听了双方的解释后,就对男孩说:“不管什么情况,既然女孩已经受伤了,那么你一定是做错了,要向女孩道歉。”在办公室里,男孩当场就向女孩道歉,女孩也当场说了没关系。

法庭证言称男生表现良好

瑞安当地媒体的那篇报道中还称,据(叶某某)班主任及其他任课老师介绍,女孩子(林某某)性格文静内向,男孩(叶某某)性格阳光爱笑,两人平时在校期间均表现良好,双方此前交流较少,未曾发现双方有过争吵或口角。

2019年4月5日、6日,津云记者向叶家亲朋询问他们对男孩叶某某的印象和评价,他们都用了“阳光帅气、聪明活泼、积极向上、大度谦让”等词语。

4月7日,津云记者拿到一份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的庭审材料,上面有叶某某同学的班主任和几位任课老师的证言证词,都对叶某某的平时表现做出了自己的评价。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法庭庭审)

“证人白洪流的证言,证实自己是林某某、叶某某的班主任。……叶某某和林某某平时表现都很好,叶某某和同学相处很好,没有故意欺负其他同学。”

“证人薛伟露的证言,证实自己是瑞安隆山实验小学某班的英语老师。……叶某某平时看起来阳光活泼,没见过他欺负同学,林某某看起来比较乖巧。”

“证人王勋妹的证言,证实自己是瑞安隆山实验小学某班的数学老师。……自己没有听说过叶某某和林某某之间有矛盾纠纷,叶某某平时表现很好,没有听说过有欺负同学。”

女同学当时眼睛没多大问题

2018年9月19日的英语课上,男生叶某某打伤了女生林某某的眼睛。对女生林某某的伤情,网络上一直有多种说法,甚至有网民谣传称女生林某某的眼睛被打瞎了。

隆山实验小学多位老师在后来法庭上的证言证词证明:“女同学林某某的眼睛看起来也没什么问题。”

男生叶某某被林建厦杀害案发那天,针对网络上各种谣传,瑞安市警方的《警方通报》上就作了详细澄清:“……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此处特指林建厦)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此处即男生叶某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今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

【津云调查】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的背景:不存在校园欺凌!

(瑞安市警方通报)

津云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此案的指控文书中称:“……2018年9月19日下午,在该班级英语课上,被害人叶某某因琐事用拳头打了林某某面部,未造成伤势……”

2019年3月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建厦故意杀人案”的判决书上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林建厦的女儿林某某与同学被害人叶某某(殁年9周岁)发生小摩擦,林建厦因叶某某未按其要求公开向女儿道歉而起意报复。同年9月21日16时15分许,林建厦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进入叶某某所在的瑞安某小学,将其带至男厕所并残忍杀害。后林建厦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达将其抓获。经鉴定,林建厦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的判决书上将两个小孩之间发生纠纷认定为只是一次“小摩擦”。

津云记者获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日对“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即“温州瑞安小学生被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建厦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相关材料已经到达二审法官手中。对此事后续,津云记者将继续关注。(津云新闻记者 陈国亮 发自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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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颜78208:排队时候转身的无意伤害而且孩子也道歉了,女孩父亲还持刀进校园杀人真的是不可饶恕!学校方面的责任就是为何随意放家长进校园?我们这里的学校家长除非有班主任亲自打电话和保安确认,不然是不会放家长进学校的!

舔日先锋朱学东:还是学校个社会对校园欺凌放任不管的责任

用户9120135136562:学校老师在推卸责任

the铁:人间悲剧莫过如此,一个小男孩的一个调皮开端,本是一件小事,没有任何预兆,竟然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何堪!何堪!如此疯狂!如此悲剧感叹!

关键词:瑞安温州浙江省不完美妈妈英语文章 编辑:企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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